经费支持!申报湖南省科普专项计划的条件
2022-12-0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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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企业单位关注以下内容,希望您的企业更好的发展。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扫微信小程序自助了解或电话(18715034835)免费咨询:
一、申报条件与材料
项目申报通过“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报《湖南省科普专项计划申请表》。申报单位应当按照科普专项计划申报指南规定的征集方向、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进行项目申报。
科普专项计划申报基本条件:
(1)符合科普专项计划对申报者的主体资格要求;
(2)热心科普工作及公益事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申报项目;
(3)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力条件和技术装备;
(4)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6)单位申报项目需明确本单位实施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并由单位负责人书面认可;
(7)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申报的项目应有本省依托单位并在本省实施。
项目申报应填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湖南省科普专项计划申请表》;
(2)与所申报的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说明材料,如与项目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相关领域专家推荐材料和推荐单位的意见等;
(3)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及副本、动植物品种证书、软件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技术合同等。
二、评审与立项
形式审查。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组织评审。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类别从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专家库随机抽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从项目的重要性、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实用性,以及项目团队水平和工作基础条件等方面进行评审。
审定立项。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对评审项目进行综合评估,研究并提出项目立项和经费配置计划,按照相关管理程序报审,获批后立项。
三、项目实施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下达后与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湖南省科普专项计划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合同书规定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及时向项目推荐单位和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汇报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成果,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书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内容、项目负责人或终止合同书的,必须由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向其项目推荐单位和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项目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实施期限一般项目为一年,重大、重点和委托项目为一至二年。
四、经费管理
科普专项计划项目经费由财政专项拨款、单位自筹、主管部门配套支持和社会力量资助等部分构成。
财政专项拨款可根据项目类型和管理需要,分别采取无偿性资助或后补助方式。科普基地与平台建设、科普资源开发及利用、科普创作及传播属于后补助类项目,其他类型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无偿性资助等财政补贴方式。
重大项目实行一次预算,分年度支持,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实施项目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论作为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
项目推荐单位应加强对科普专项计划项目的支持力度,协助项目承担单位或负责人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和相关扶持政策。
财政专项拨款应纳入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严格项目预算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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