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湖南省2023年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的条件
2022-12-0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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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与受理
联合基金项目申请人的年龄、职称、学位等条件应符合省自科基金项目申报条件和联合基金申报指南及合作协议的有关规定。
联合基金申请人应当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通过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关保密要求负责。依托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关保密要求进行审核,在申报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至联合单位,由联合单位审核后报省基金办或联合办公室。
二、评审与批准
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由省基金办或联合办公室根据申请书内容和有关评审要求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至少3名专家进行通讯网络评审。联合基金项目的评审一般与省自科基金其他项目一同开展,也可以根据需要单独组织进行。
评审专家对每份申请填写《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专家评估(函审)意见表》。评议意见应客观、公正、明确、具体。内容相近的申请项目,应尽可能请同一组专家进行评议。
通讯评审完成后,省基金办或联合办公室根据当年资助计划和通讯评审结果提出资助项目建议,经省科技厅厅务会审议通过后报省基金委审定,设有管委会的联合基金由管委会审定。由省基金委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后下达立项批文。
联合基金项目立项程序中有特殊要求的,在联合基金协议中明确并执行。
决定予以资助的项目,省基金办或联合办公室应当及时制作资助通知书,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依托单位名称、申请项目名称等;对不予资助的项目,省基金办或联合办公室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向申请人反馈通讯网络评审专家意见。
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一个月内,在线填写《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项目合同书”)(一式四份),经项目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后,按规定时间报送省基金办或联合办公室审查,作为拨款、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依据。逾期不报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说明理由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资助,由省基金办或联合办公室核准后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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