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3年省长质量奖申报条件及奖励
2022-12-0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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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企业单位关注以下内容,希望您的企业更好的发展。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扫微信小程序自助了解或电话(18715034835)免费咨询:
一、申报和受理
申报省长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湖南省地域内成立;
(二)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位居省内同行业领先地位;
(三)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所创新,并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
(四)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申报省长质量奖的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对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以及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三)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省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在获奖后6年内,同一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不得重新申报。
二、评审标准
省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湖南省“十四五”质量强省发展规划》和《湖南省省长质量奖评审准则》(包括质量、创新、品牌和结果)。
三、评审程序
(一)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组织和个人,评委会办公室评审组组织开展评审,评审程序包括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顾客满意度测评、综合评价、审议和公示公告。
(二)评审组对组织或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按照评审准则和实施细则进行评分,形成材料评审报告。材料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按材料评审得分高低提出现场评审名单。对未进入现场评审名单的组织和个人,由评委会办公室反馈材料评审结果。
(三)对通过材料评审的组织和个人,评审组依据评审准则和实施细则进行现场评审,并出具现场评审报告。现场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
(四)评审组通过公开招投标委托中介机构对通过材料评审的组织进行顾客满意度测评,形成顾客满意度测评报告。
(五)评委会办公室对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顾客满意度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得分高低差额提出省长质量奖和省长质量奖提名奖候选名单。
(六)评委会召开会议,对省长质量奖和省长质量奖提名奖候选名单予以审议,等额投票产生省长质量奖和省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建议名单。
(七)评委会办公室将省长质量奖和省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存在异议的组织或个人,经查实的,由评委会办公室提请评委会取消其获奖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组织或个人,经评委会主任审核,省长审定后,由省人民**公告。
四、奖励
(一)省人民**对获得省长质量奖和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颁发证书、奖杯,并对获得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金。
(二)省长质量奖奖金和评审工作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三)省长质量奖奖金主要用于表彰和激励获奖组织和个人,支持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技术攻关、推动质量持续改进及人员素质提升等,不得挪作他用。
以上政策根据往期通知整理,具体奖补信息根据当年政策通知为准,也可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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